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一方在判决生效后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以及第一百五十五条、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因此,在实践中,首先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未提起上诉,则在上诉期满后,法律文书生效,15日内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向原一审申请强制执行;其次在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的,则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一审判决生效;最后,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我国民事诉讼为二审终审制,实践中一般采纳二审判决作出后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即生效。
解答律师: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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