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是针对原告起诉离婚之民事起诉状所作,应紧紧围绕民事起诉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与理由谈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首部,写清答辩人基本信息,如答辩人:XXX,男/女,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
2. 诉讼请求:请法院调解或判决原被告不离婚。
3. 事实与理由:写出婚姻的来之不易,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可能,会与被答辩人良好沟通,没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五种过错情形或者有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解答律师: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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