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是什么?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是什么?
首页 > 小律专栏 > 合同纠纷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2-05-23 431

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第三、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员工没有违反规定,在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和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即便不符合上述情形,也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即是不符合上述情形,也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专栏 更多相关文章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