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房产如何继承
父母在世,房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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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父母健在时,不存在继承问题,若是想把自己的房产给子女,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一是赠与;二是买卖。

一、房产赠与条件及流程

1. 赠与行为不得危害公共利益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是出于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或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等不法目的。

2. 赠与人必须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赠与的房屋必须是所有人合法占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4. 赠与人和受赠人均系自愿,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合同)。

5. 赠与人和受赠人向房产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赠与人需说明赠与原因,受赠人需说明与赠与人关系,且明确是无偿赠与。

6. 双方需携带的证件材料有:

①拟赠房地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②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赠与协议(合同)书;

③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④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

⑤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⑥房产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审核无误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注: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二、房产买卖条件及流程

1.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若房屋符合买卖条件,准予办理过户;若房屋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申请会被拒绝,禁止交易。

2. 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办理立契手续。(部分地区已取消房地产卖契过程,购房者可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咨询。)

3. 交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4. 产权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