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也就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方拒不到庭,人民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
2. 可以缺席审理的三种例外情况及处理方式:
①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3.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 还需注意的是,缺席审理,仍需要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原告仅仅陈述夫妻感情破裂,而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仍不会判决离婚。如果原告拿出合法、真实、有关联的证据,而被告缺席,法院一般会认定原告的证据,进而判决离婚。如果被告提交了答辩意见而拒不到庭的,缺席审判时要参考被告的答辩意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