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一般是指刑事公诉案件,是由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代表国家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是相对于自诉案件来进行划分的,也就是说除了自诉案件以外的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